页面

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

总领馆答问 “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总领馆答问 “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中国政府于近日执行了新的一份“申办中国签证须知”的规定:海外华人持外国护照回国签证时,必须同时出具由中国国内人士提供的邀请函。发邀请函者,要于函内说明自己的身份证号,与受邀请人的关系,受邀者的护照号码,或是提供详细的旅程计划,行程安排,保险及资金证明等等等……

一时间,在奥克兰领事馆签证处出现些许混乱。因为许多人没注意到规定的改变,还以为如同以往一样宽松方便,办理一般签证即可自如回国,旅游也好探亲也好……

有朋友笑道:“我还想偷偷回去给家人一个惊喜,这下子全曝光了。”有人疑惑道:“我回国看看公司经营得如何,顺便带五岁的小孙子去玩玩——这下子公司的人全知道我要回来考察业务——同时,他们该以什么名义邀请我五岁的孙子入境呢?”

更多的“背包族”表示困惑:“我习惯每年回大陆玩些新鲜地方——大陆各地都有很不错的基础设施,所以我很放心每年一个月全中国任意行,走到哪儿算哪儿,随地租住旅店很方便也安全——这下子,我根本不知道什么地方有什么旅店,如何写出旅店名称与电话呢?”

更多生意人,平时资金是转来转去,有时更是转账到负面表相——要出具经济保障,是以什么为基准呢?如果是回去收账,那么只有限量的资金可否过关呢?……

许多问题都在讨论着。

我们采取了直接且最有效最准确的方式:径往奥克兰领事馆,请总领事与签证领事为我们“解惑”,也许,一切都是非常“正常且简单”的手续,只是更接轨国际现状也说不定呢!

廖总领事表示,要尽快向侨民释疑,请了签证领事陈婉苹,解答记者所提出的几个问题;如再有疑问,可随时网上提问或径往领事馆咨询。

问: 请问新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是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施行的原因为何?

答: 这是从今年7月中旬起,做出的一些规定的调整。最新的“办证须知”也就从今年七月中开始实行。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本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签证政策,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实际需要来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关的调整与要求,在总领馆网站上和签证厅都有发布通知。请有需要办理各种签证的民众可以事先进行查询或电话咨询亦可。

问: 我们知道外交签证的规定都是属于“对等与相互”的,中国公民要前往新西兰,办理入境签证时也有许多步骤与章程待处理,绝对比以前华人回中国要麻烦得多。现在的改变是基于此理由呢?还是因为过去的宽松政策出了许多漏洞,造成许多后遗症,才促使外交部有此政策变动?

答: 邀请函制度是世界各国颁发签证的通行做法。大多数驻华使领馆不但要求我公民申请签证需要提供邀请函,同时还要求提供个人资金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商务派遣函,或团组名单等材料,同时还要等待至少五个工作日才能拿到签证——因此我们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处理签证事宜: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等相关材料,以确定申请人的身份及赴华目的,并且做出是否颁发或颁发何种签证的决定。这项做法,也是为了进一歩完善中国的签证制度,规范各单位或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的行为,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个人就应当对邀请函的真实性负起责任了。这样,那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者,将不予签发签证。

提供邀请函的做法,将适用于所有申请中国签证的申请人,并非只针对外籍华人。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海外华人回国探亲也好,旅游也好,或经商,都要提供方便;而在签证方面更要给予多方照顾。像是:根据现行规定,我们的驻外使领馆可自行为外籍华人核发两年多次签证,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只要支付加急费用后,申请人最快在申请当天即可领取到签证。

问: 曾经国务院侨办来奥克兰巡访时,也曾殷殷垂询此间侨民的各种需求。当时就有许多侨民提出希望有关单位能对侨民回国办理各种业务时,提供更多的方便——现在反而有更多的手续待处理——是否现在的政策也是一时过渡,施行一阵子之后再会做调整?

答: 海外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中国护照可自由出入中国国境,没有任何限制,还可在中国境内居住,同时没有期限限制。并且他的回国权和居住权也受到政府法律的保护。对于海外的中国公民要解决在国内的身份证明问题——新的出入境管理法有了规定:海外中国公民在国内可凭本人护照来证明身份,同时也可凭护照办理各种金融,教育,医疗,及财产等各类事宜,非常方便的。

问: 侨民体会得出国家强盛,进出国门要有一定的,与国际接轨的章程法规。但是今天从网上得知:从明年七月一日起,要开始实施更繁复的一套政令法规:凡持有海外居留身份的华人,一旦决定回国定居时,还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才能进行申请(这一新法规的第13条及第14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它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及财产登记等等事务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例如本人的护照来证明身份)——这条新法规似乎给仅拿海外居留身份,仍持本国护照的侨民造成些许困扰——什么叫回国定居?多久时限为基准?半年?三个月?或两三年?如果这标准无法确定,侨民们该如何依法申请?

答: 所谓华侨回国定居管理的实质,就是在恢复户籍的问题。我们也从方便华侨回国办理相关定居手续来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就有明确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必须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它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新法将境内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机关由公安部门调整到侨务部门去办理了,因此不存在法律新设审批规定的情况。目前,国内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华侨回国定居的具体操作办法,一有结果,我们必会在第一时间内向侨民发布消息的。

作者: 景小佩 来源: 新西兰联合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