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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

福利改革第三階段啟動單親父母受影響最大領福利者離境需通知工收局

福利改革第三階段啟動單親父母受影響最大領福利者離境需通知工收局


    事到如今,再怎樣“理想主義”的人恐怕都必須面對現實:“福利國家”這個名號實際上離新西蘭已經漸行漸遠了。從本週一開始,國家黨政府執政後大力推行的福利制度改革進入第三階段。和前兩個階段只“觸及皮毛”相比,第三階段“觸及靈魂”,對很多領取福利的人士,尤其是單親父母將帶來實質性影響。



  福利類別重新劃分

  三計劃涵蓋大部分舊福利



  分析人士指出,這次福利改革是1938年工黨政府通過社會安全法案以來,本國在福利制度方面最“顛覆性”的變革。改革主旨就是讓大部份正在領取福利的人都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去找工作。

  本週一起,新增三種新的福利類型,取代原來複雜的福利體系:

  1、Jobseeker Support(求職者扶助計劃):

  這一類別含原有的以下幾種類別:

  Unemployment Benef it(失業福利);

  Sickness Benefi t(疾病福利);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 t - Women Alone(家庭福利-婦女獨身);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 Sole Parent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14 and over(家庭福利-單親,最小子女已超過14歲);

  Widow's Benefit – without children, or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14 and over(家庭福利-寡居女士,無子女或最小子女已超過14歲)。

  被歸入這一類別的福利領取者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去找工作。但是,舊政策下領取Sickness Benefi t(疾病福利)且身體尚未復原的,新政策下找工作的義務暫時中止直到健康狀況允許。

  2、Sole Parent Support(單親父母扶助計劃):

  這一類別含原有的以下幾種類別: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 Sole Parent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under 14 (家庭福利-單親,其最小子女不到14歲);

  Widow's Benefi t – if youngest child is aged under 14(家庭福利-寡居女士,其最小子女不到14歲)。

  這一類別指最年幼子女在14歲以下的單親父母,他們也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去找工作,但不一定要全職。

  3、Supported Living Payment(幫助生活計劃):

  這一類別含原有的以下幾種類別:

  Invalid's Benefi t(重殘福利);

  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 Care of Sick or Infirm(家庭福利-照顧殘障人士)。

  這一類別主要針對那些確實因疾病或殘疾失去工作能力,或在精神上,身體上出現嚴重問題需要幫助的人,以及不得不照顧他們日常起居的家人。在以上三種新增福利外,被保留下來的原有福利類別有:

  Emergency Benefit(緊急救助), Orphan's Benef it(孤兒福利),Unsupported Child's Benefit(失養兒童福利), Youth Payment and Young Parent Payment(年輕人獨立福利和年輕父母福利)。

  綜合來看,受新福利制度衝擊最大的是單親父母:最年幼子女已年滿14歲的歸入Jobseeker Support(求職者扶助計劃)必須去找工作;最年幼子女未滿14歲的,雖然有Sole Parent Support(單親父母扶助計劃)支持,但只要最年幼子女已滿5歲(上小學年齡),也必須去找至少一份兼職工作。此外,單親媽媽如果在領取福利過程中又有了小孩,那麼在新生兒年滿一歲後單親媽媽就必須去找工作。這一措施是為了防止某些單親媽媽為了一直依賴福利制度而不停“造人”!



  新移民最關注的一條:

  領取福利者離境需通報!



  由於家庭結構的關係,針對單親父母的福利改革對華人新移民來說意義似乎並不大。反倒是另外一條有關領取福利人士離境的政策變化得到了“嚴重關注”!主要內容有以下幾條:

  1 從本週一起,無論領取的是哪一種類型的福利,福利領取者和他(她)們的伴侶在離開新西蘭國境之前,必須向Work and Income(工收局)通報離境計劃及離境原因。

  2 對於以下福利領取者,除非在離境前事先通知Work and Income(工收局)並得到工收局認可,其福利將從其離境之日起自動停發:

  領取Jobseeker Support福利(求職者扶助計劃),包括Student Hardship學生假期補助的人士;

  領取Sole Parent Support福利(單親父母扶助計劃),且按規定有找工作或為找工作做準備義務的人士;

  領取Supported Living Payment福利(幫助生活計劃),且有為找工作做準備義務的人士;

  領取Emergency Benefit補貼(緊急救助)及Emergency Maintenance Allowance(緊急維持補貼)的人士;

  領取Youth Payment and Young Parent Payment的人士(年輕人獨立福利和年輕父母福利)。

  3 不影響福利發放的幾種離境(但也必須事先通知工收局,否則停發):

  ‧領取Sole Parent Support福利(單親父母扶助計劃),但沒有找工作或為找工作做準備義務的人士:每12個月內不超過28天;

  ‧領取Supported Living Payment福利(幫助生活計劃),但沒有找工作或為找工作做準備義務的人士:每12個月內不超過28天;

  ‧參加殘奧會後特奧會的福利領取人士:一次最多六周;有特殊的專業性事由及參加殘障人士引導犬訓練的人士:最多兩年;

  ‧領取Youth Payment and Young Parent Payment(年輕人獨立福利和年輕父母福利),且在離境期間無需參加任何課程、培訓的人士。比如說在學校放假期間;

  ‧因醫療原因出境,且得到衛生部的認可的任何類別領取福利者。

  4 值得一提的是,領取New Zealand Superannuation(養老基金,非退休金Pension)和Veteran's Pension(退伍軍人福利金)的人士,在離開新西蘭前也需告知工收局。



  其他新義務

  除了以上兩個主要方面外,改革後的一些新義務還包括:

  1 家中有孩子的領取福利者必須確保給予孩子良好教育機會,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主要義務包括:

  ‧將3歲以上的學齡前兒童送入被批准的學前教育機構;

  ‧在兒童年齡達到5歲或6歲後,將其送入學校學習;

  ‧必須在受初級衛生保健機構(Primary Health Organisation)管轄的家庭醫生或社區醫療機構註冊;

  ‧在兒童5歲前參加“Well Child/Tamariki Ora”(兒童身體檢查計劃)。

  2 僱主及培訓課程提供者可以要求進行毒品測試。如果具有找工作義務的領取福利者拒絕參加測試的,將影響其福利金的發放。

  3 被通緝的領取福利者,其福利金可能被削減甚至取消,直到這些人士和警方合作,其犯罪事由被澄清。

  4 領取Jobseeker Support(求職者扶助計劃)福利金超過52周的,需要重新申請。



  至此,國家黨政府大選時的最大承諾——新西蘭福利制度改革基本實施完畢。對於正在領取福利的華人新移民來說,最需要煩惱的事情恐怕就是在下次回國探親前要怎麼去和工收局解釋,讓他們相信旅行是絕對有必要的。

  福利改革之後,究竟是積弊清除後的良性發展,還是重壓之下的惡性循環,說實在的還看不清楚。現在社會各界無非是“屁股決定腦袋”,根據自身情況或背後的利益集團“唱唱高調或反調”罷了。

  但無論如何,新西蘭這個已經有點跟不上OECD(經合組織)節奏的“發達國家”,在國家經濟實力、居民生活水平、市場物價指數等方面和美、加、澳等國家的差距在不斷拉開,這個事實恐怕我們不能不承認。在這樣的現狀下,如果繼續像以往“懶人天堂”那般,提供比那些我們已經比不上的國家更好的福利制度,那真不知道對此應該褒還是貶了。誠然,一個社會有扶助弱小,哪怕其“又懶又窮”的社會責任,但這終究有一個度,不能以無限犧牲公眾利益為代價。從這一點上來說,新西蘭的福利制度的確非改不可了。英文先驅報和Stuff網站上支持這次福利改革的比例分別為58%和52.8%,民意如何可見一斑。

  進言之,如果福利制度改革是砍窮人一刀的話,從純社會公平角度來說,刀總是砍向一邊終歸是不合適的。民主體制決定了社會總是在左右搖擺中前行,那麼,砍向富人的下一刀會落在何處呢?

  近日報載,來訪的英國學者對新西蘭至今尚未開徵資本利得稅表示不可思議,認為這造成了新西蘭比其他OECD國家更嚴重的“財富集中”,及“富人少納稅”的現象。

  從政黨屬性來說,向福利制度開刀的只能是國家黨,而另一方面國家黨卻絕不可能去開徵資本利得稅。那麼,在福利制度這個“地雷”被清除後,我們應該期待誰來做下一個“排雷英雄”呢?



先驱报記者 葉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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