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华人晚晴活动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一)计划开支。财务理事(以下简称会计)应该根据当年(财务年度为当年七月至下年六月)可支配的资金总额,以“量入为出,精打细算,留有余地”的原则,紧密围绕晚晴各项工作,制定“经费开支”计划,提交“理事会”研究决定后,原则上按所定计划执行。
(二)合理使用。晚晴资金只能用于:(1)会员的集体活动。(2)添置服装用具。(3)回报社会(如对外演出,慈善开支)。(4)直接用于晚晴会员(如旅游,交通补贴,关爱费用,奖品等)。(5)少量用于理事会成员和个人的公务活动。“晚晴资金”任何个人不得侵佔或挪作它用。
(三)开支权限。凡需开支,事先向会长申请,$100以下,会长有权决定。$100以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购物验收。所购各种物资,都必须有人按实验收,並在购物原始凭证上,签名方能报销。购买不便验收的物资,须要二人(非亲属)以上同行。
(五)报销手续。报账先要填写“报账申请表”並附经手人签名的原始凭证。后由会长,付会长,(或秘书长)二人共同签名。(会长购物,由付会长和秘书长共同签名)再交会计审核无误后,开具支票付款。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报销,会计有权拒绝支付。如有争议,先交理事会讨论妥善介决。如果理事会介决不了,则提交“特别会员大会”表决。
(六)收入管理。各生活小组长负责收取本组会员会费,交给会计,由会计逐人开具收据。凡以现金和支票形式的所有晚晴收入,会计都开具收据入账,並向会长报告,五日内存入银行。
(七)资金预支。为晚晴办事,需要事先预支者,应申述理由,写出“借条”,经会长签名方可。借款必须在一周内归还。
(八)财务公开。会计每半年做一次“财务报表”並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每年一度的”财务审计”。会计要及时提供“晚晴申请经费”所需要的”财务资料”。
(九)责任到人。会长,是财务支出把关的”第一责任人”。会计,是“第二责任人”。财务工作出了问题,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此“管理办法”已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即日起执行。2012年8月22日的“财务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汉密尔顿华人晚晴活动中心理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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