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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6日星期六

怀唐伊条约

新西兰的建国文献

《怀唐伊条约Treaty of Waitangi》是1840年英国王室与毛利人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它在新西兰建立了英国法律体系,同时,也确认了毛利人其土地和文化的拥有权。该条约被公认为新西兰的建国文献。


《独立宣言》

自18世纪末,库克船长发现新西兰之后,前往新西兰定居的人数与日俱增。截止到1839年,生活在新西兰的欧洲白种人(Pakeha)约计2000人。鉴于贸易者和定居者之间的无法活动的不断增加,英国政府于1833年任命詹姆士•巴斯比(James Busby)为英国公使(British Resident),以保护英国的贸易利益,遏制日益增长的无法活动。

1835年,法国也看上了新西兰这块贸易和定居宝地,并开始大量购置土地。为了应对这一局面,英国王室与北部34个毛利酋长共同签署了一份《独立宣言》。宣布新西兰为英属独立国家,同时还宣布“未经毛利人许可,任何人/国家不得对新西兰拥有任何权利”。
尽管巴斯比(Busby)对维护治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无法活动以及向白种人变相出售土地的数量仍在不断增加。英国政府认为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新西兰的统治。1840年,威廉•霍布森上尉(Captain William Hobson)被派往新西兰担任行政长官,其使命就是通过与当地的毛利人酋长签订条约,取得英国对新西兰的统治权。

《怀唐伊条约》

条约拟定出来并经翻译之后,又经过了一整天的辩论,才于1840年2月6日在岛屿湾(Bay of Islands)的怀唐伊(Waitangi)镇正式签署。当日,北部的43位酋长签署了这份条约。在随后的8个月之内,全国各地先后有500多位酋长在该条约上签字。
签署条约的地方和建筑物至今仍保存完好。 “怀唐伊历史保护区” 现已经成为一个旅游胜地,那里有一座大型的毛利会堂、一座殖民时期的教堂、一根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旗杆和一艘长长的毛利战船(waka taua)。

条约的解释问题

大英帝国与其殖民地当年签署的大多数条约和协议多已被人们遗忘。但《怀唐伊条约》至今仍在新西兰法律和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许多人都认为它是新西兰的建国文献。尽管如此,自签署之日起,对该条约的解释却一直存在着许多问题。

该条约的英文版本和毛利文版本都包括3个条款。但由于该条约的制订人员和翻译人员缺乏法律经验,因此,条约的毛利文版本和英文版本在解释上存在着重大出入。
第1条论述的是统治权(Sovereignty)。英文版本说毛利人同意交出自己的主权或统治权(kawanatanga),交给英国王室。虽然英文版本中注明将权力完全移交给英国王室,但毛利文版本中却暗示毛利人与王室分享权力。

第2条涉及的是酋长地位(tino rangatiratanga)问题。毛利文版中许诺给毛利人更多的权力,允许他们拥有现有的宝藏(taonga)。英文版本是说允许毛利人掌控自己的土地、森林、渔场和其他物产。但在毛利文版本中,使用taonga这个词则暗示着对语言和文化等内容的拥有权和保护权。第3条许诺毛利人享有大英帝国臣民相同的权利,同时,其传统和风俗权利也应得到保护。

怀唐伊法庭

虽然《怀唐伊条约》被认为是新西兰的“建国文献”,但其赋予毛利人的许多权利都被忽略。尽管受到该条约的保护,毛利人却在19世纪和20世纪失去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是如何失去的?这是人们常常质疑的问题,也是引起毛利人不断抗议的原因。
政府于1975年成立了怀唐伊调解庭(Waitangi Tribunal)以向世人昭示应该尊重该条约的效力。自那时起,怀唐伊调解庭已经受理了许多毛利部落(Maori iwi)向政府提出的权利诉求案件。在许多案例中,政府通常都被判决以金钱或土地的形式向毛利人做出赔偿。在最近10年中,新西兰政府与毛利部落,其中包括怀卡托(Waikato)的泰努伊部落(Tainui)和南岛的纳塔胡部落(Ngai Tahu),都达成了重大和解。相当一部分赔偿金用在了毛利人的教育和健康服务。

到底哪个版本的《怀唐伊条约》是正确的呢?其实两者都正确的。因为这两个版本都经过签署。怀唐伊调解庭在裁定案件时,必须参照这两个版本,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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