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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出入境管理法》和《管理条例》调整后的最大亮点


据中国国内媒体的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于7月1日施行,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也于9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新开设了Q1和Q2类签证,以满足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的需求。

此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显示,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到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签证类别有: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1字和J-2字等。而新的条例则新增了Q1字、Q2字等类别。

《条例》实施后,外国人在华停居留签证种类增加到了16种,分别为:C(乘务)、D(永居)、F(访问)、G(过境)、J1(常驻记者)、J2(临时记者)、L(旅游)、R(人才)、M(贸易)、Q1(团聚)、Q2(短期探亲)、X1(长期学习)、X2(短期学习)、S1(长期私人事务)、S2(短期私人事务)、Z(工作)。

新的分类是在原有8个种类的基础上对F字和L字签证进行了更细致的拆分,新拆分出签发给商贸人员、探亲人员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人员的签证种类。例如,原旅游和探亲都属同一类签证,但现在被拆分,专设了探亲类签证。另外,《条例》还增设了R类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新条例规定,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关于儿童寄养部分,寄养的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双方都是外籍,或者一方是外籍一方是华侨,或者双方都是华侨,父母均不在中国,需要把孩子寄养给中国的亲属。申请材料与原来没有变化,主要证明是出生证明、经公证的寄养委托书和受托书等。

现在可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的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大,可发给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而原来可换发的居留证件只发给配偶、父母和18岁以下的子女。  

新条例专门增设了Q系列签证,将原探亲事由从L字签证中剥离,并根据申请人入境停留期限,分为Q1字和Q2字两个具体类别。

Q1 探亲签证

Q1探亲签证签发对象有两类:一是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二是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Q1签证的设立,就是考虑了广大海外华人将子女送回中国寄养的特殊需求。

Q1探亲签证持有者,在入境后30日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居留证”在中国居留的最长时间为5年。 Q1签证持有者,可凭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多次出境、入境,出入境次数不限制。

Q2探亲签证

Q2探亲签证,是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Q2签证持有者入境后在华停留的最长期限为180天。

Q2 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或两年,最长可达5年。Q2签证持有者,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多次出入境中国,出境、入境次数无限制,每次入境之后,可获得Q2签证上 所核准的停留天数(一般为90天,120天,或最长180天)。海外华人在申请Q2签证时,可要求一年或两年有效,一般而言,拥有良好签证记录的海外华人 均可获批两年有效期。5年有效的Q2签证,数量很少,需要中国驻外使领馆特批。



Q1 与Q2 的区别?

新《条例》的一大特点,就是界定了“居留”与“停留”的区别,180天以上者为“居留”,180天以内则为“停留”。体现在Q签证方面,Q1为“居留”,即在华生活的时间超过180天,Q2则为180天以内。

在操作方面,Q1持有者在入境中国后30天以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出境、入境需携带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Q2则无需申请居留证,出境、入境携带有效护照、Q2签证。

在申请材料方面,申请Q1探亲签证必须提供探亲邀请人所提供的邀请函,探亲邀请人必须与被邀请者存在亲属关系,并附带亲属关系证明。申请Q2,也需要探亲邀请人所提供的邀请函,但不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也就是说,Q2的探亲邀请人,可为亲属也可为朋友。



申请Q1签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申请Q2签证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据报道,2012年中国入境人员4.3亿人次,其中外国人入出境达5435.15万人次。与此同时,外国人来华人员构成更复杂,入境目的更多元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今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是立足中国基本国情,服务与管理并重,将进一步调整完善外国人赴华签证制度。

(以上系媒体报道供参考,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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