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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关于使用老年活动中心场所收费的通知

接市府通知,自2014年9月1日始,2014/2015年度,老年活动中心各活动场所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各小厅和餐厅:社区租用从12.50 调整为10.00/每小时,商用从18.00调整为20.00/每小时;

大厅:社区租用从18.00调整为15.00/每小时,商用从36.00调整为38.00/每小时;

大厅厨房餐厅合租:社区从30.50调整为28.00/每小时,商用从54.00调整为60.00/每小时。

晚晴早几年都享有免费使用老年活动中心各场所,市府为贯彻公平、透明的原则,自9月1日起各社团都按上述标准收费,特此通知。

市府欢迎各社团继续使用老年活动中心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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