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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携币须知

携币须知




  (一)携带的外币必须是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允许携带数额是等值5000美元以下。如果是美元以外的其他外币如港币、日元或者欧元等,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银行)公布的当天外汇牌价换算成美元。

  (二)入境时携带外币如实向海关申报的,在最近一次出境时,如果携带出境的外币数额不超过入境时所申报的携带数量,可以不需要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三)携带的货币现钞必须是携带者为旅行或者购物自用,如果是属于货款、为他人携带的其他款项,按照货物的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专门机构办理,提交专门证件办理)。

  (四)“一天多次往返”或者“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出境的,适用特殊的管理规定。

  (五)出入境人员同时携带外币和人民币现钞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即可以同时携带外币和人民币现钞出入境,二者分别计算、不累加。

  (六)组团或结伴出入境的,只以携带者本人核算,不按照同行或团队人数平均。

  (七)在明知国家关于货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采取伪装、藏匿、夹藏、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超额外币出境和人民币进出境的,构成走私,按走私处理。



稿源: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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