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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

鲍培松就章程修改情况在会员特别大会上的说明


    鲍培松就章程修改情况在会员特别大会上的说明



各位会员:大家好!

在大会对章程审议表决前,我想就章程修改的最新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在5月10日的会员大会上,有会员提出,需要再给大家一些时间,以便对章程作进一步的修改。会后,5月15日,召开了章程修改小组扩大会议,除修改小组成员外,还邀请了黄鹤荪、朱明元、徐春萱、李元松、郭冰、玉珍、郑文星、严慧芬等八位会员参加。

他(她)们大都是晚晴的资深会员,伴随著晚晴一路走来,对晚晴有深厚的感情。同时又深刻感受到晚晴成长过程中的酸甜苦辣,风风雨雨。他们非常关心和支持章程的修改讨论,希望有一个切实可行的章程,作为晚晴一切行动的指南。

参会会员,在细心阅读了章程修改第一稿的基础上,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有数十条之多。其中有细微的调整,有重要条款的修改,对一些可有可无、没有实质内容的条款,大刀阔斧的删减。针对大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在会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畅所欲言,求同存异,最后,协商一致,取得共识,形成了章程修改第二稿。再发给参会人员审核。审核中又有会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被采纳,形成了今天供大会讨论的审议稿,共24项,143条。较第一次修改稿的26项,153条都有所减少。

会上,对一些重要条款的修改,進行了反复协商重点讨论,最后取得了共识。在这里我想简单的向大家介绍一下:

1)按照2008年9月3日的“章程补充规定”28.4规定,任何章程的修改不能改变中心的远景展望,建立原则、目标和中心结束条款。根据这个条款,在中心建立原则这条中,仅去掉“激发权能”一词,因为词意不清,不好掌握,

2)理事会、财物监管小组的换届选举,由一年改为二年

3)聘请特邀顾问.改为聘任“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有利于晚晴对外工作,特别是资金申请

4)改变了修改章程的表决方法。由原来的“需要在会员大会上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与表决並通过才生效,改变为“实际参会人数(包括因故不能参会已向小组长表达了投票意向的会员)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

5)关于晚晴为什么不称“非盈利性社会团体”而称“慈善机构”的说明

当然,这个审议稿,不管怎么修改,仅代表了少数会员的意见与智慧。晚晴是有100多位退休会员组成的大家庭,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奋斗了一辈子,不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更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相信今天对章程的审议讨论,一定能集大家的智慧和经验,使章程修改得更加完美。达到大家希望的目标:

条文更简洁,内容更充实,操作更方便,核查更规范

使晚晴这个大家庭,在章程规则指引下,天天向上,不断前进。

谢谢大家










鲍培松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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