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knowledgments:Hamilton City Council,Hamilton Celebrating Age Centre, Lottery Community Committee-Waikato,Trust Waikato,COGS,Wel Energy Trust,Creative Waikato, Norah Howell Trust, Len Reynolds Trust, Tindall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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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薄熙來案開中國司法五大先河
薄熙來庭審歷經五日落下帷幕。如此時長的審判,對庭審參與各方身心都是一個巨大的考驗,但對億萬旁觀者來說卻似乎沒有拖沓的感覺。因為本案的審理就如同一部大片,薄王對質、夫妻反目、眾叛親離,不僅讓劇情跌宕起伏,而且娛樂了大眾耳目,人們直呼過癮。在不少人看來,薄熙來在庭上雄辯滔滔,詞鋒犀利,是一場精彩的絕地反擊。但司法界人士並不這麼認為。在他們看來,薄熙來是在進行最後一次表演。法庭上不是詭辯的地方,以為口才好就有優勢顯然是錯誤概念。在薄熙來案的審理上,更應該看到的是,該案的公開審理,很可能是中國邁向法治社會,具備歷史重大意義的標誌性事件,這是一次中國司法的絕對勝利。
俱往矣,薄熙來最後判生判死其實已然並不重要了。而一切歷史都未必是當代史,對一個事件的真假釐清、意義解讀也需要足夠的時間跨度,在此意義上說,薄熙來審判落幕,亦還是餘音未了。值得記入司法卷宗的是,薄熙來過去是一個法治的否棄論者,甚至是一個粗暴的法治踐踏者,但此次薄案審判反倒成了厲行法治的試金石,也是通過這次世紀大案的審理讓中國法治實現了“五贏”。
一贏:
首開庭審筆錄直播先河
中國上次審判一名前政治局委員是北京時間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開庭審理陳良宇。當時官方只是簡單地發佈了消息,庭審被安排在只能容納30多人的一間法庭,旁聽席還沒有坐滿。旁聽人員主要由中紀委、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等官方人士組成,除了攝像、攝影外,庭審現場沒有記者,也沒有家屬到場。庭審至中午12時暫時休庭,13時30分繼續開庭,到下午17時,庭審全部結束。陳良宇第二天被押回秦城監獄。在沉寂多日後,4月11日,天津市二中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直到陳良宇案塵埃落定,一些媒體才陸續爆出陳良宇的受審過程。
再看今次薄熙來案的審理,不論外界對直播庭審的微博如何爭議,但的確實現了公開審理。公開,不僅體現在旁聽公開。濟南中院在現有審判硬件設施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開放到庭旁聽的空間;公開,還表現為允許海內外媒體,尤其是內地媒體對庭審實時、多元化報道;公開,更突出表現在充分利用現代網絡媒介,及時開通法院微博直播,開創中國大陸法院庭審筆錄主動全部直播之先河。這些筆錄包括證據錄音和證人證言,也包括庭審參與各方的言詞。
在開庭前,西方輿論還曾一邊倒地認為中國是沒有法治的國家,是政治決定一切,認為這一次審判會被嚴密控制,審理過程不會透明,完全是走過場,一切都已經安排好。然而,8月22日濟南中院的開庭令所有這些潑向中國的污水頓時消於無形。庭審高度透明,控辯雙方激烈交鋒公之於眾。這一次展現在全球面前的是與西方媒體塑造的完全不同的形象。
二贏:程序正義的極大突破
一個焦點案件的審判場,是集中展示一個國家法治元素的重要場合,本次薄熙來案的審理確有諸多可圈可點之處。最為值得一提的是,充分保護了被告的權利。薄熙來一反以往諸多高官在面臨審判時捶胸頓足、追悔莫及的萎靡現象,在庭上堅持據理力爭甚至全面翻供,他的抗爭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利,這是中國司法進步強調程序正義的重大突破,乃是確保實質正義的關鍵條件。本次薄熙來案的審判幾乎完全保護了薄熙來的辯護權。無論是控方還是法庭合議庭,都沒有限制、隨意打斷被告的所有辯解,也沒有打斷被告辯護人的發問與質證。如此對待,既利於審判服眾,也有利於消除被告的逆反對抗心理。
另一大突破在於,過去中國的刑事審判尤其是對高官犯罪的審判,主要依靠證人證言、被告人口供和其他書證、物證進行。由於諸多受賄、貪污犯罪,都有秘密、單線聯繫的特點,加上社會對偵查環節取證不規範的擔心,因此一直希望庭審環節能認真把關,從而釐清真相,彰顯正義。但可惜的是,過去太多審判都是過程形式多於實質,造成社會大眾對法治的不良觀感。而此番薄案的庭審現場,允許證人出庭,在庭上質證過程中演示了有針對性的攻防。薄熙來和其辯護律師與證人之間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問答辯駁。
此外,細心的人也注意到,法庭對被告人的文明對待——薄熙來不著囚衣,未帶鐐銬,允許被告人坐著申辯。這是文明法庭的體現,文明法庭本身就是文明法治、文明政治的一部分。
三贏:一改老爺公庭咆哮形象
在大陸從業多年的律師指出,“薄熙來案的公開審理,是一堂生動的、高水平的司法專業公開課,對於公訴人、法官、辯護人,是一次水平和能力的大檢驗。”本次薄案庭審,在某種意義上是對中國多年來法學教育的一種集中檢視。本次參與審判的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絕大多數都是中國法律院校“自產作品”,而他們在庭審中完全展現了理性、平和、專業水準。
上述律師特別提到,國人腦海中通常充滿了老爺公庭咆哮的形象定格,但此番薄案庭審中的法官一直保持謙抑的態度,值得一讚。司法謙抑是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保持足夠的謹慎、自製和謙遜,是一種習慣、態度和作風。在5天的庭審過程中,本案法官尊重訴訟參與人,體現出了一視同仁的立場、溫和中立的態度。這種謙和克制的作風比咄咄逼人的態度更有力量,更容易被當事人接受,從而增強了司法裁判的說服力。
而回到開審前夜,濟南中院官方微博曾經引用了一句《韓非子•有度》中的法律格言,又像是在對天下眾生昭告心意:“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四贏:
辯方做無罪辯護挑戰難度
薄熙來被控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宗罪,在庭審現場,薄熙來幾乎否定了這三項指控,薄熙來的辯護律師也為其做無罪辯護。這本身就是一件極富難度的事情。再看5天庭審過程中,一個是非專業人士在庭上用盡煽動能力,一個是專業人士從司法角度在證據鏈上提供真知灼見,薄熙來和其辯護律師的配合,還是讓不少民眾認為是“出色的表演”。
薄熙來的辯護律師李貴方、王兆峰,都來自於德恆律師事務所。德恆拿下的第一個項目是擔任三峽工程的法律顧問,而後為南水北調、京滬高鐵、中鐵建A+H股上市等諸多重大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對像既包括財政部和衛生部等政府部門,又覆蓋中國煙草、中國一汽、中國重汽、中國華潤和中國移動等大型企業。而德恆的創始人王麗還曾獲邀參加過每年一度的北戴河暑期休假活動,受到中共領導人的接見。並且,習近平2010年還曾到訪過德恆辦公室,當時他還是國家副主席,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也曾一同前往。由此可見,德恆律師事務所背景非同一般。
五贏:
檢方舉證環環相扣組證據鏈
確實,此番薄熙來一案的庭審在大多數人看來,辯方似乎更加出彩。但是司法界人士透露,一般公訴方是扮演“立”
的角色,而辯護方是“破”的角色。在大眾看來,“破”的精彩程度一定會高於“立”,但是實際上不能簡單這麼判斷。
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有西指出,本案在審理中高度重視用客觀證據鏈進行指控,而不是靠薄的口供和證人的書面證言。從受賄款的走向、經手人、旁證、物業所在、行賄細節審查、項目幫助關聯性、家庭關係的明知證據入手,不強迫被告自證其罪,而是用證據鏈證死真相。本次審判中,控方高度重視運用客觀證據鏈進行指控。公訴方的舉證,是指公訴人在法庭調查中,針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情節,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罪輕或罪重的訴訟活動。從這次薄熙來案庭審的情況來看,公訴方舉證順序十分具有邏輯性,所舉出的證據環環相扣。先是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後,再物證、未到庭證人的證言筆錄,宣讀書證等等,以達到先聲奪人的效果。公訴人把依法獲取的每一個能夠證明案件某一局部情況或者個別情節的間接證據,依據它們之間存在的內在必然聯繫,按照先後順序串連起來,組成完整的證據鏈,然後採用邏輯推理,組織、出示。
如今再回頭看這次庭審過程,儘管對這樣一個關涉重大、萬眾矚目的大案的審判,官方事前不可能不進行縝密的安排,精心設計周密的預案。但法院心裡也非常明白,既然是由人參與的審判活動,就不可能像預設的計算機程序毫釐不差地進行。何況此次被審判的主角薄熙來素來就有桀驁不馴、不按常理出牌的性格,因此審判存在變數、乃至失控的可能性是極大存在。而本次審判,本可以適用情況特殊、關涉國家機密等理由迴避公開審理,掌控審判風險,但官方毅然決定迎難而上,可謂勇氣可嘉。即便是薄似乎篡改了腳本時,審判亦按正常步驟有條不紊地展開,更充分展示了官方準備承受風險的高度自信。
稿源:新西蘭中文先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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