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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新西兰宪政制度介绍--政府机构

新西兰宪政制度介绍--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包括由39个政府部门组成的新西兰公众事务局,皇家实体和国有企业、新两兰警察机构和国防力量。

公众事务局的特点是,组成部门较小,而这些部门的在政策建议、提供服务、管理或者部分财务等方面拥有有限的职权。

国务委员和国务委员会:

1988年《政府机构法》设立了国务委员会和国务委员(委员会的行政主管)以及副国务委员。

国务委员的主要职权与公众事务局的部门职权相关,主要包括:

1.提名公众事务局主要行政任命的人选。

2.监督公众事务主要行政主管的行为。

3.培养公众事务行政主管,并与行政主管协商,培养公众事务高级经理人选。

4.对工业关系和人事政策提出建议。

5.对管理事务、服务体系和组织结构提出建议。

委员会还协助政府管理政府机构的主要变革。

相同就业机会

根据《政府机构法》,委员会负责在公众事务方面,促进、发展和监督“相同就业机会”计划。法律将该计划定义为:“辩明和消除所有造成或者延续以及可能造成或者延续就业不平等的政策、程序或者其他制度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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