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宪政制度介绍--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政府机构
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的职权受持续监督.
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
皇家实体
与公众事务部门不同,皇家实体,无论是主要为皇家所有或者是管理机构为皇家所任命,均属于有自己职权的法人实体。
皇家实体约有2900个,其中约2660个是学校理事会。皇家实体的职能、规模和组织机构各有不同,包括诸如人权委员会、土地转让安全机构、 ACC和皇家研究机构等。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根据1986年《国有企业法》,为管理商务而由政府建立的企业。每一政府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成功运作。
每年,持股的政府部长要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签署意向书。企业的运作需受意向书内容制约。
管理与审计师
管理与审计师是由总督根据1977年《公众财务法》任命的皇家官员,以其名义行事的人统称为“审计署”。
审计署的职权是代表议会行使监督权,控制皇家银行帐户资金的流出。审计署审计政府部门、地方机构、政府控盼公司和机构的财务报告。每年审计报告要在议会审议。
官方信息
1982年《官方信息法》规定:除非有保守信息的良好理由,信息应当公开。该法的目的是:
1.促进新西兰人民对官方信息的了解。
2.为机构提供获取与其有关的官方信息的途径。
3.保护与公众利益和保护公民隐私相一致的官方信息。
用以获取个人和官方信息的信息指南可以从司法部获得。每两年出版的《官方信息目录》是该法所指的所有组织机构的综合性指南。
调查官
调查官的主要职权是调查与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皇家医疗机构和地区性医疗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关的投诉。根据1975年《调查官法》,总调查官以及其他调查官的任命可以是临时性的,也可以是长期性的。1994年12月14日,布利安•埃尔伍德爵士被任命为总调查官,1995年2月,安纳德•萨帝安德法官被任命为调查官。
调查官的调查私下进行。当调查官认为某项投拆是可以支持的,他就将这种意见以及所推荐采取的措施提交有关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其报告将抄送主管部长、市长或者主管官员。
调查官同样调查由政府部门、机构或者雇员提交部长的建议。与此类似,他还调查任何委员会、委员会分支机构、官员、雇员或者成虽提交地方机构的建议。调查官还可根据官方信息的要求对任何对决定的投诉进行调查。
隐私事务委员
隐私事务委员的职权由1993年的《隐私法》规定。该官员独立于行政机构和议会。该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促进和保护个人隐私。
信息隐私的原则共有12项,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安全、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获取途径和修正,特殊检验人的职务和作用等方面。
该委员签发的最为重要的法律就是1994年的《健康信息法》,该法对从医疗机构获取、使用和披露医疗和健康信息进行了严格的管制。
隐私事务委员负责调查宣称违反上述原则、法规和相关信息规则的投诉。
隐私事务委员无法解决的投诉将被提交程序委员,由程序委员向投诉审查法庭启动诉讼程序。如果上述委虽未能这样做,则受到不法待遇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庭起诉。法庭有权作出判决,采取包括宣布某项行为侵犯隐私、损害赔偿和支付其他费用在内的救济措施。
议会环境委员
议会环境委员办公室是应公众要求设立,是监督和公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运作和政策的环境影响的独立机构。
委员由总督根据众议院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
委员的职权如下:
1.监督负责自然资源和物质财富分配、使用和保护的政府体系。
2.调查对环境造成严重实质牲影响或者潜在性影呐的公众环境计划和管理及其他事务的影响。1997—1998年间,曾对公众机构的行为、公众参与和资产管理进行了主要调查。
公众信托机构
公众信托机构是根据1957年《公众信托办公室法》设立的自谋资金的政府部门。
该机构最初设立于1873年,用以给新西兰人提供遗嘱、财产执行和信托等方面的服务。
公众信托机构管理52000多家助产、信托机构、基金和其他机构。根据法律要求,它还在保险公司储有资金。机构的大多数业务具有商业性质,但是也根据法律提供一些非赢利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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