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华人晚晴活动中心章程
(2017年6月7日会员特别大会通过)
1.0 中心名称:汉密尔顿华人晚晴活动中心
1.1 中心成立时间为2008年5月5日
2.0 注册办公地点:汉密尔顿市维多利亞大街30号
3.0 中心的远景展望:为建立一个积极度过老年期的社会而努力,使老年人成为家庭与社
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社会的宝贵财富。
4.0 中心的建立原则:社会公平,积极参与,独立、 尊重和包容,这些原则将始终如一地
贯彻于中心未来的发展中
5.0中心的目标:
5.1 支持华语老年人积极主动地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老有所依使老年朋友有一个快乐健康的晚年生活。
5.2 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社团文化交流,增进新中友谊。
5.3 中心是登记注册非盈利社会慈善机构;中心的唯一目标是全心全意地为老 年人服务
6.0 中心的管理
6.1 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有五至七名理事组成,包括:
6.1.1 会长
6.1.2 副会长
6.1.3 秘书长
6.1.4 财务
6.1.5 一至三名其它理事
6.2 只有中心的会员有资格担任理事会成员
7.0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
7.1 理事会成员,由推荐小组提出后选人名单,在年度会员大会上多数表决确认。
7.2 推荐小组成员,采取差额选举产生。
7.2.1 由各小组在晚晴全体会员内限额(3至5名)讨论提名,经秘书长汇总后,在年度会
员大会召开前三周的会员大会票选确定。
7.2.2 推荐小组由五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人。
7.2.3 被推荐的候选理事,要按照理事会各成员的岗位职责担当及组织协调能力,经充分
民主协商征得被推 荐人同意后 确定。
7.2.4 推荐小组自新的理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终止工作。
7.3 理事会成员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7.4 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职时,理事会可以提出替补人选,由会长提交会员大会多
数表决通过。
7.5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名誉会长、总顾问、顾问,由会长提交会员大会多数表
决确认。
7.5.1 具备下列任何一条,均可聘任。
7.5.1.1曾经担任过理事会重要职责,有理事会工作的丰富经验。
7.5..1.2在社会上有影响,並热情支持晚晴的发展。
7.5.1.3有本地语言的交流沟通能力,热心晚晴工作
7.5.2 职责权利:
7.5.2.1 可参加理事会会议
7.5.2.2 对理事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指正权
7.5.2.3 协助理事会处理某些专项工作
7.5.3 .4在理事会会议上不享有表决权。
8.0 理事会成员的免职
8.1 下列情况理事会成员将被终止其职务
8.1.1 当本人向秘书长提交书面辞呈
8.1.2 当大多数会员同意免去该理事会成员职务
8.1.3 当成员的任期终止
8.2 当理事会成员被免职后,必须在免职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理事会移交中心的所有文件和
财产。
9.0 理事会的职责
9.1 根据中心的章程,理事会有如下职责
9.1.1 日常管理、宏观管理、控制中心的运作
9.1.2 管理中心的银行账户
9.1.3 要求中心会员遵守中心章程
9.1.4 决定中心会员会籍的申请和终止
9.1.5 决定会员大会时间和日期以及大会议程。
9.1.6 决定处理投诉的程序
9.1.7 决定会费
9.1.8 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9.2 负责中心网站及微信的管理,确保内容丰富方向正确,提升正能量。
9.3 加强社团文化交流,传承弘杨中华文化。
9.4 加 强与各基金单位的联系,切实做好各项基金 的申请,确保中心活动资金供应。
9.5 组建关爱小组,加强对困难老年会员的关爱服务。
9.5.1 关爱小组由付会长(或理事)和1-2名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会员组成。
9.5.2 关爱小组的任务:代表理事会,对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会员 (包括健康障碍会员)的
关爱服务
9.5.2.1 确定服务对象,建立联络档案
9.5.2.2组织不定期走访慰问
9.5.2.3其它突发事件的关爱服务
9.5.2.4及时向会员通报分享他(她)们的信息
9.5.2.5 规划用钱计划,严控资金使用。
10.0 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10.1 会长的职责
10.1.1 组织制定年、季、月度中心活动计划,确保中心章程的实现
10.1.2 全面组织协调理事会各理事职责的贯彻落实
10.1.3 召集会议
10.1.4 主持会议
10.1.5 在年度会员大会上提交工作报告
10.2 副会长的职责:协助会长做好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
10.3 秘书长的职责:
10.3.1 会议记录
10.3.2 会员登记及资料保管
10.3.3 保存中心的记录和文件
10.3.5 保管中心的印章
10.3.6 协助会长,做好文宣报导及中心网站、微信的管理
10.3.7 协助会长,做好对外联络及文化交流工作
10.4 财务的职责:
10.4.1 中心的所有收入在收到之日起七天内存入中心账户
10.4.2 保存真实而准确的中心账目,确保中 心的财务状况在任何时候明白无误
10.4.3 每年一次向年度会员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包括收支和节余账目)
10.4.4 向注册机构提交経由年度会员大会通过的财务报告
10.4.5 接受财物监管小组每年两次不定期的 财物监督咨询
10.4.6 协助相关人员做好仓储物资的收发保管工作,确保账物相符,物资完好无损
10.5 其它理事的职责: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11.0 会员的种类:
11.1 一般会员,拥有中心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11.2 健康障碍会员,由于健康原因,已不能参加晚晴的一 切活动,不缴会费,没有义务,
但享有晚晴活动的知情权关爱权
11.2.1 每逢重要节庆活动,关爱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登门慰问看望
11.2.2 向会员及时通报他(她)们的健康状况
11.2.3 健康障碍会员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11.3 荣誉会员 :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11.3.1 对中心無偿赞助物资及现金 , 累计 500纽币及以上 的单位或个人
11.3.2 对中心的生存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社会人士.荣誉会员可应邀或自願参加晚晴的一切
活动
12.0 会员的加入
12.1 任何承认中心目标的个人均可申请中心会籍
12.2 要成为中心会员,申请人必须:
12.2.1 填写会员申请表,提供理事会要求的相关资料。
12.2.2 按规定缴纳会费
13.0 会员的权利
13.1 会员拥有中心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利
13.1.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1.2 有对中心工作的批评指正权
13.1.3 有对中心工作的建义权
13.1.4 有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权
13.1.5 有申诉辯护权,举报权
14.0 会员的义务
14.1 会员应积极宣传、推广中心的宗旨,不能做任 何有损祖国、驻在国和晚晴形象的事
14.2 积极支持中心安排的力所能及的工作
15.0 中心款项与资产的使用:
15.1 中心的款项与资产只能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15.1.1 为了中心的目标
15.1.2 不是为任何会员私人或个人的利益
15.1.3 中心的人员、资产,不得参加冠名与中心名称不符,与中心目标无关的社会活动
16.0 会费
16.1 理事会多数投票决定每一财政年度会费交纳数额
16.2 会费缴纳时间,为年度会员大会新的理事会产生后两周内,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
16.3 新入会员,不受时间限制,随时 入会,随时缴费。
17.0 财政年度
17.1 中心的财政年度始于每年七月一日止于次年六月三十日
18.0 支票
18.1 中心任何超过20元的付款, 必须使用支票或电子存款方式支付
18.2 所有支票必须有以下任何两个人共同簽署: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19. 0 成立财物监督小组
19.1 财物监督小组人选,由推荐小组在推荐理事会成员时同时产生
19.2 监督小组成员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组长一名)在年度会员大会上表决确认
19.3 监督小组的职责:负责中心财物账目的监督资询以及仑库物资的账物核查
19.4 监督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20.0 中心会议:
20.1 中心会议指年度会员大会或者特别会员大会
20.2 年度会员大会必须在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七月
三十一日间举行;特别会员大会视晚晴工作情况,适时举行
20.3 理事会可以召集会员特别大会。如有下列情况:
20.3.1 中心章程的重大修改
20.3.2 理事会班子的重大调整
20.3.3 其它特别重大事件
20.4 秘书长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周,将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到各小组长,各小组长再电话通知到本组每个会员
20.5 所有的会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的会员大会并参与投票
20.5.1 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会员,可以将投票意向书面或口头通知小组长代理。
20.5.2 知道大会议程,无故不参加会议並投票的会员,视为弃权
20.6 所有中心会议,应该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如果会长和副会长不能出席,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如果秘书长也不能出席,中心会义停止或改期召开。
20.7 对于任何一个大会议案,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以下何种表决方式:
20.7.1 口头表决
20.7.2 举手表决
20.7.3无记名投票
任何一个会员在决定口头或举手表决前要求无记名投票表决,应该以无记名投票来进行,会议主持人应该支持
20.8 年度会员大会的讨论事项应包括:
20.8.1会长关于中心的工作报告
20.8.2财务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
20.8.3 理事会选举
20.8.4 财物监督小组选举
20.8.5 其它应协商的事项
21.0 理事会会议
21.1 在没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参加的情况下,理事会议不得进行。
21.2 理事会应该以序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如三人都不能出席,理事会将停止或改期召开
21.3 会议决定应该由多数表决通过
21.4 会议主持人可投决定票
21.5 只有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参加表决
21.6 理事会可以根据中心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22.0 文件签署
22.1 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印章,下列情况下,文件将以中心的名义签发:
22 1.1 文件上有统一的中心印章
22 1.2 文件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中的任何一个人目证,同时由另外一个理事会成员会签。
23.0 章程更改:
23.1 中心可以更改或替換中心章程。更改需要在实际参加投票会员(包括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並将投票意向委托小组长代理的会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才生效
23.2 更改中心章程的议案,必须経理事会扩大会议表决通过(或至少15位会员签名)並组成章程修改小组,具体实施章程修改事宜
23.3 修改小组提出的章程修改方案,必须经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确定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3.4 在大会审议表决更改章程前两周,秘书长必须把经章程修改小组修改后的审议稿,在晚晴网站或微信上公布,再通知各小组长传达到每个会员
23.5 章程的修改方案被会员大会通过之后,理事会应将此更改交由注册机构备案,备案后方能生效。
24.0 结束
24.1 如果中心结束
24.1.1 中心的债务、开支应由中心偿还
24.1.2 中心的结余款项及其它资产将以下列方式处理
24.1.2.1 遵照会员大会决议
24.1.2.2 不能发放给会员
24.1.2.3 发放给与中心有相近目标的新西兰慈善社区组织